稅務籌劃失敗、無法落實的八個主要原因!
納稅籌劃過程中,不少方案被擱置或放棄,不但沒有達到減輕納稅負擔的目的,有的還遺留了很大的稅法風險,使納稅籌劃落空。
本文通過多年的稅務籌劃實踐經驗及相關案例分析,總結了八大最易導致稅務籌劃失敗的原因,并將其介紹給希望進行納稅籌劃的企業和進行稅務籌劃的企業。
一、對稅法政策的非專業理解。
一種經營活動是否交稅和應稅金額,由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來決定,在實踐中,出現不同稅務情況時,也要按照稅法進行納稅調整。
稅法是稅法的基本屬性,會計只是計量工具。事實上,很多基于會計方法的籌劃,只是改變了方法和標準,并沒有“治本”。
古往今來,“亡羊補牢,未為遲也”,但這一說法并不適用于稅務籌劃領域,我國目前有17種稅種,每一稅種對納稅義務的發生都有明確的規定,一旦發生,就要按照相關程序履行納稅義務,很多散戶都是在股票交易接近尾聲時進行計劃的,可惜收效甚微。
第二,沒有充分考慮非稅收成本。
納稅籌劃,經常需要調整交易計劃、交易方式、架構,進行一系列的商業安排,一項商業安排可能會帶來一系列非稅收成本,如新注冊公司、籌措過橋資金等等。要投入一定的時間和人力,如果不能統籌考慮這些因素,很容易導致稅務籌劃失敗。
缺少合理的商業目標;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特殊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的規定,對“非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進行一般反避稅調查,最常見的形式是:
(1)稅收激勵的濫用;
(2)濫用稅收協定;
(3)濫用法人組織形式;
(4)利用逃稅手段逃稅;
2015年2月1日實施的《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全面規范跨境反避稅,并將反避稅條款納入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反避稅條款”。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需要具備“合理商業目的”的證據材料。
第四,法律風險管理缺乏專業化。
事實上,沒有任何法律風險的納稅籌劃方案幾乎都不存在,可以說稅收法律風險伴隨著稅務籌劃的全過程。
因此,必須對稅收風險有充分的認識,例如,透過「轉移定價」計劃往往面臨稅金調整和利息稅風險。并且,使用偽造材料等手段實現少繳稅款的目的,就可能觸犯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稅收籌劃存在“雷區”,企業需謹慎。
新近出臺的《稅收征管法(征求意見稿)》指出,逃稅是指“納稅人以欺騙、隱瞞手段實施虛假納稅申報或不申報”,其中“欺騙、隱瞞手段”明確規定了“騙取稅收優惠資格”。同時,“逃稅逃稅人”將被稅務機關追回其未繳或少繳的稅款,對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按50%以上三倍的罰款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未繳或少繳已扣稅款者,稅務機關應追繳其未繳或少繳之稅款,并處不繳或少繳之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之罰款,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稅務籌劃觸犯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缺少公司其他部門的支持。
稅務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門的共同參與。以高新技術企業申請為例,它要求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的盈利、研發費用、核心知識產權、科學研究人員所占比例達到要求,合格與否取決于各部門的積極參與,需要財政、科研、人事部門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前1-3年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
缺乏與稅收等政府部門的有效溝通。
鑒于中國稅法的現狀,在很多稅法的適用上存在著模糊,這需要企業在籌劃時與政府部門對相關稅收政策的具體適用進行確認,但需要提醒的是,企業在進行相關咨詢前,要清晰地理解計劃中的目標,獲取與規劃方案有關的重要信息,而不要將你的商業計劃和安排完全告訴他們。具體而言,《稅收征管法(征求意見稿)》增加了“預約裁定制度”,企業要征求稅務機關的“預約裁定”,要做好準備。
七、稅負率過低引發納稅評估、稅務稽查。
沒有一項計劃計劃,沒有任何一項計劃,很多計劃都要依靠征納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如果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進行得比較順利,但最終卻導致企業稅負率偏低,無法為此提供合理的理由,很容易為稅務機關“盯”納稅評估,進而引發稅務檢查和稽查,通過“放大鏡”式的稅務稽查,公司的納稅籌劃瑕疵很難保證稅務機關不察覺,“秋后算賬”也是可能的。
八、團隊實操經驗不足。
其實,上述一切原因都可歸結為“人”,沒有專業人員或稅務籌劃實踐經驗的團隊,很難保證稅務籌劃不出問題。很多美國大公司會聘請具有籌劃風險稅控經驗的稅務律師,進行稅務籌劃,盡管收費很高,但仍很受企業歡迎。
上述正是前海天盈為大家分享稅務籌劃失敗的八大原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前海天盈財務代理公司是一家具有12年工商財稅實戰經驗的企業,為您提供注冊公司和記賬報稅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