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直是一個貿易自由港。它不僅具有優越的地理位置,而且具有低稅率、鼓勵經營的政策優勢。在稅收征收方面,采用區域來源原則。內地企業在香港注冊的香港公司,只需繳納香港利潤的利潤,不需要繳納香港以外的利潤。
許多中國大陸企業選擇在香港設立公司。除了稅收優勢外,還有許多有利因素,如外貿自由、資金靈活等。
然而,香港公司注冊并不意味著它可以一勞永逸。以下幾點需要企業特別注意。
一、備有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根據香港公司注冊處的通知,公司必須從2018年3月1日起備有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也稱SCR建冊。
換句話說,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注冊重要控制人。作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只需滿足以下任何條件:
1.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5%以上;
2.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表決權超過25%;
3.直接或間接持有任命或罷免公司大多數董事的權利;
4.有權利或者實際對公司發揮或者行使重大影響力或者控制;
5.有權或者實際上對信托或者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者行使重大影響力或者控制,公司在前四個條件中符合任何一個條件。
二、年審是必不可少的
根據香港法律,香港公司必須辦理年度審查手續,才能繼續合法經營。年度審查包括:
1.商業登記證:每年更新,價格隨政府調整而波動。
2.公司年報:每年提交公司周年申報表。
3.法定秘書:是在香港成立公司的必要條件。
4.注冊地址:是在香港設立公司的必要條件。
5.商務秘書服務:代接電話、傳真、商務信件、政府銀行信件、及時反饋信息等。
三、每年都要理賬報稅
正如我們前面所說,許多大陸企業愿意在香港注冊成立公司,最重要的原因是有利于稅收籌劃,而稅收籌劃并不意味著他們不需要納稅申報單。
根據《香港公司法》和《稅務條例》,香港有限公司必須每年進行會計審計(又稱核數師報告),并向股東、董事和稅務局申報公司的財務狀況。
香港公司每12個月審計一次,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最多在第18個月開始第一次審計納稅申報。在第一次納稅申報時,執業會計師將確認新公司的年度財務結算日期,所有納稅申報日期將根據第一次確認的結算日期進行申報。
因為香港政府的年度財務周期從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因此,如果香港公司在內地沒有相關公司,可以選擇3月31日作為公司的年度財務結算日;如果有內地附屬公司或相關公司,可以使用12月31日作為年度結算日,方便相關賬戶的后續處理。
重要提示
香港稅務局明確規定,是否納稅申報不以收到利得稅表為準,所有到納稅申報期的香港公司都必須納稅申報報單。因此,如果在香港注冊的公司沒有收到納稅申報單,這并不意味著他們不需要申報納稅申報單。
許多客戶在成立香港公司后,由于種種原因,暫時不需要使用香港公司,所以干脆放任不管。
然而,這實際上有很大的缺點。對于不使用的香港公司,如果不主動申請取消注冊,股東和董事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規定,很容易獲得累積罰款。此外,長期不處理可能導致取消,這很容易在香港政府留下不良記錄,影響個人信用。因此,如果香港公司不經營,應通過正式渠道申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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