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場監管局登記注冊的各企業,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
為貫徹《民法典》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引導企業誠信守約經營,鼓勵支持企業加強合同和信用管理,推動企業守法誠信經營,促進我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規則》(粵工商市字〔2016〕134號),我局決定開展2020年度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公示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領取營業執照并開業滿二年(截止計算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體系健全;
(三)合同履約狀況良好。除不可抗力、對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解除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約率100%;
(四)無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記錄,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經營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監督機關將本企業申請公示年度的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總產值(營業額)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二、申請材料
(一)《2020年度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在“守重公示系統”上填寫;
(二)《2020年度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承諾書》,企業蓋章掃描后上傳“守重公示系統”;
(三)《企業信用報告》,在“信用廣東”網站下載。
三、活動安排
(一)申請公示企業應于2021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間于網上提交申請:
1.登陸“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系統。
2.在網上填報企業申請公示相關數據,并自行下載打印填報《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承諾書》,再上傳至“守重公示系統”。
3.企業在“信用廣東”網站下載《企業信用報告》,上傳至“守重公示系統”。
4.2021年4月1日起,“守重公示系統”自動關閉企業注冊和申報功能,企業不可再填報申請公示相關數據。
(二)企業完成網上申請后,將申報數據在網上傳送至相關行業協會核查,符合推薦條件的,由行業協會(商會)在系統上簽署推薦意見于2021年3月31日前報送我局。無參加行業協會的企業,可自行在系統上將申報數據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
(三)經我局書式審查和征信后,將于2021年6月1日對符合公示條件的申請企業在“守重公示系統”中統一予以公示,并在該系統中企業公示頁面展示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明》(電子版)。企業可自行在系統中查看公示情況,并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制作證書、牌匾,相關費用由企業自理,我局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注意事項
(一)請各相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商會)關注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和“守重公示系統”中有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通知信息,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請公示企業須如實填報有關情況及信息,并對所提交材料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的,我局將撤銷其公示信息,被撤銷公示企業將連續4個年度禁止參加公示活動,并在“守重公示系統”中向社會公告。
(三)經備案的行業協會(商會)可在系統中對會員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后推薦省市場監管局。各行業協會(商會)應認真做好公示活動的宣傳發動和推薦工作,并接受公示企業和社會公眾監督,不得利用公示活動從事違法違規活動,嚴格禁止“搭車”收費、強拉入會等增加企業負擔或變相收費等行為,如存在以上行為,企業可向省市場監管局進行投訴(行業協會(商會)名單及聯系方式可在“守重公示系統”中進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