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每年因稅收問題被判刑的老板將近8000人。企業的風險80%來源于財務風險,是因為財務不會做嗎?除了財務,老板就沒有責任嗎?
公司做大,到上市這種階段的幾乎都有全面的財務團隊,自然不用擔心這方面的問題。更多的是中小型民營企業,因為不懂財稅,對企業和自己造成了很多問題:
對財務和財務崗位不重視
很多老板會說,我又不是財務出身,有個人負責,他把報表給我看就好了。于是很多企業要么沒有財務,一切由合伙人或者親戚管理;要么在市場上隨便招聘一個會做賬的,只要錢對的上就好了。某企業的財務人員在記賬時,把給公司客戶的傭金回扣直接制作成了對賬單還蓋了公章,最后被相關部門查到。因為這一板上釘釘的證據,企業老板獲了牢獄之災。
無預算,可能徒勞無功
某企業前年業績3000萬,去年老板給大家下任務要完成5000萬。為了完成業績,也是花了大力氣,大量人員招聘,管理系統研發,員工提成變高。為了激勵大家,老板還承諾完成業績,將拿出10%給大家團建發獎金。等到年底的時候,業績是完成了,也按照計劃和承諾給大家兌現,最后卻發現利潤和前年做3000萬業績的時候沒什么區別。
花了更大的力氣,業績做上去了,錢可能還少掙了。所以,老板不僅要懂戰略和規劃,更要懂如何用財務抓手,去管控業務。更高的收入也可能會帶來高成本和高稅負。
種種行為種下的財稅風險
1、虛開增值稅發票。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8]226號),正式確定了虛開發票的判刑標準,5萬以上即判刑3年。
2、做兩套賬。現在很多企業做兩套賬,甚至三套賬:一套給企業老板,是真實的;一套給稅務局看,成本做高,利潤做低,希望少交稅;一套給銀行看,利潤做高好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法律規定,企業只能做一套賬,多了就是犯法,財務人員和老板都會遭殃。
3、內部借款。很多時候公司錢不夠周轉了,就從個人卡上轉進去;自己沒錢用了就從公司卡上借。一般都會走借款,但年底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清賬。國稅發[2005]120號《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稅。我們常將的視同分紅,按照20%個人所得稅征收個稅。
4、買發票引火上身。先不說買發票本身這個行為違法,企業當下沒問題,后續也可能會出現風險。當賣發票企業被查出問題的時候,與之相關的企業都會進行盤查。
5、個稅基數與社保基數不符。現在很多企業都是按照最低標準購買,和實際工資的差額太大。隨著五證合一、六證合一,部門查詢越來越容易。如果被查到不僅要補繳,還要繳納罰款和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