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個人轉讓股權個人所得稅實施聯合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自動交互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認個人轉讓股權行為已完成納稅申報后,依照相關規定為被投資企業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三、納稅申報信息交換需3個自然日,請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提前辦理納稅申報,以免影響股權變更登記。如股權轉讓相關個人所得稅已申報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響辦理變更登記的,請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聯系主管稅務機關。
四、本通告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
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