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1:只要不開具發票,就不需要申報收入
這是錯誤的!!取得未開票收入也需要如實申報,對一般納稅人而言,應填寫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具發票欄次
對小規模納稅人而言,應根據征收率的不同填寫申報表相應欄次如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
未開票收入是什么?
顧名思義,未開票收入就是沒有開具發票的收入。在企業實際經營中,取得未開票收入是因為銷售金額很小且是對自然人的銷售,開發票沒有實際意義。例如餐飲業的一般納稅人,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不會索要發票。這時取得的收入就是未開票收入。
未開票收入如何申報
對一般納稅人而言:
假設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5月銷售貨物取得開票不含稅收入20萬,取得未開票不含稅收入1萬元(稅率為13%)。該企業5月收入應當如何申報?
該企業應填寫1月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具發票欄次申報。
因此,該企業取得未開票收入的1月申報表填寫如下:
對小規模納稅人而言:
假設某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1、2月份無收入,3月銷售貨物取得未開票不含稅收入為10萬。該企業第一季度收入應當如何申報?
由于企業3月取得未開票收入,屬于第一季度取得的收入,因此第一季度申報增值稅時應填寫增值稅申報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欄次申報。
因此,該企業第一季度申報表填寫如下:
注:即只將取得的未開票收入金額填寫在第1欄次,第2、3欄次不填寫金額。
誤區2:只要取得進項發票都可以抵扣?
錯誤!!錯誤!!錯誤!!
取得的進項發票要根據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情況判斷是否屬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例如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內容大家可以看看這份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誤區3:免征增值稅項目不需要開具發票?
錯誤的!
納稅人適用免稅增值稅,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還是應該按照相關的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誤區4:發票票面金額稅額正確就是符合規定的發票?
不是!
開具發票應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不僅要注意票面金額稅額,還需要保證其他信息填寫正確。特別要注意購買方信息、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備注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是否正確。
誤區5:沒有取得發票就不能稅前列支?
不一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如果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但若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因此并不是沒有取得發票就不能稅前列支,應該區分各種情形。
誤區6:視同銷售不能開具專用發票
錯誤!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也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征收入庫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辦理免稅。無法追回專用發票的,不予免稅。
誤區7:超出經營范圍就不能開票
錯誤!增值稅發票的開具范圍,納稅人的經營業務日趨多元化,在主營范圍以外也會發生其他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經營活動。所以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不受其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限制,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開具增值稅發票。
2016年5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答政策組發言材料
“9.一般納稅人發生超出稅務登記范圍業務,是自開發票還是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一律自開增值稅發票。”
超范圍經營開具發票分以下兩種情況:
(1)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增加相應征收品目,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用發票的建議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2)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票的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誤區8: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是有時間限制
不對。
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即可開具。如納稅人此前已按原17%、11%適用稅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