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盈今天去參觀了王總的建筑公司。兩人寒暄一番后,因為小盈在代理記賬公司工作,兩人便開始對企業稅務籌劃一事進行交流。王總的建筑公司,前期通過招投標承攬了深圳一條省道的建設工程,工程總造價5.8億元,并且政府為盡快推進項目,在開工之前先撥付工程啟動資金0.8億元。王總了解到,收到預收賬款當天,如果沒有進項就要交增值稅,所以想請小盈為自己做個稅務籌劃。小盈仔細看了合同資料,馬上就給出了籌劃方案:建議公司提前做好采購計劃。
【分析】
先開票沒錯,票是真的,增值稅發票是全國聯網,而且有編號的,國家系統就生成了。票雖然抵扣認證沒問題,上面有開票時間,但是有發票沒有采購行為怎么辦?沒有合同,肯定沒付錢,沒有資金流,也沒提供貨物,就是說沒有材料供應。沒有合同流、物流、資金流,只有票流。
在刑法里,這屬于真實交易下的開票行為,叫虛開發票。正確做法是:工程還沒有動工,建筑企業提前做采購計劃,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中約定:預付一部分貨款或定金給供應商,供應商必須在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未開工前收到業主支付預付款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內(一般在收到預收賬款的下個月的15日之前),向施工企業開具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了定金代表合同正在履行,這個票就沒問題了,可以抵扣不屬于虛開)。提前做好采購計劃,收到預付款開具發票。
【對比】
籌劃前,收到預收款不開具銷售發票,預繳增值稅174.4萬元。
具體計算:預繳增值稅=8000+(1+9%)x2%=174.4(萬元)。
籌劃后,收到預收款開具銷售發票,假定收到5000萬元專票,應繳增值稅134.8萬元。
具體計算:應繳增值稅=8000+(1+9%)x9%-5000x13%=134.8(萬元)。
【結果】
39.6萬元的稅款本該馬上繳納,但通過籌劃,在記賬報稅時可以延期到以后再交,也就是說,企業獲得了39.6萬的無息貸款。
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