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吃完午飯回來,小盈就看到老客戶喬總坐在辦公室等候,小盈連忙招呼喬總喝茶。兩人寒暄過后,喬總開始吐槽他的公司雖然上了市,但近三年行業形勢不理想。他這次來深圳除了洽談業務,也是特意想請小盈的代理記賬公司幫他“診斷一下”。喬總的公司2018年勉強盈利6,700萬元,較2017年減幅52%;2018年虧損1.3億元;2019年第一季度虧損5,000萬元,盡管二、三季度盈利7,000萬元,但第四季度預計將虧損4,000萬元左右,2020年全年預計虧損2,000~3,000萬元。如果連續兩年虧損,公司將被列為財務狀況異常,進行ST處理。
喬總的妹妹在2020年3月成立了一家知識產權商務研發服務甲公司,2020年盈利450萬元,預計2021年盈利1000萬元。小盈通過對喬總公司的整個財務進行梳理,發現公司專利較多,且有5個賬面余額為零。擬訂如果第四季度虧損額較大,導致全年虧損,就將這5項專利賣給甲公司,議價6,000萬元,既可避免公司被ST,又可讓甲公司憑專利技術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加計75%扣除和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分析】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為了避免財務狀況異常發生,常用的手法就是進行資產處置,以增加利潤、現金流。在資產處置過程中,必定涉及稅務事項。如果處理得當,不但可以改善財務報表,還可以享受稅收收益。資產出讓方與接收方不能存在關聯關系,否則證監會認為是出于不合理的商業目的,有損股民權益,否決資產處置交易。
國家從稅收制度層面鼓勵企業創新,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說,高新企業適用低稅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企業在自身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通過企業的資產、資源、信息、交易等實際條件,對照國家優惠政策,使二者有機結合,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對比】
籌劃前,不銷售專利技術:喬總的公司財務狀況異常,被ST。甲公司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25%,不享受加計扣除。
具體計算:
應繳企業所得稅=(450+1000)×25%=362.5(萬元)。
籌劃后,銷售專利技術:喬總的公司正常盈利,為公司脫離困境爭取了2年時間。甲公司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15%,專利按照20年攤銷,每年攤銷300萬元,加計扣除225萬元,2020年可攤銷一個季度。
具體計算:
2020年應繳企業所得稅=[450-300÷4x(1+75%)]x15%=61.07(萬元)。
2020年應繳企業所得稅=[1000-300x(1+75%)]x15%=71.25(萬元)。
【結果】
通過專利權的交易,不僅喬總的公司暫時擺脫了困境,而且妹妹的甲公司也獲得稅收方面的收益,在記賬報稅時可節省成本230.18萬元(362.5-61.07-71.25)。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人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規定: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范圍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