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盈代理記賬公司的辦公室來了為老客戶喬總,兩人一邊品茶一邊聊天,問著彼此的近況。喬總提到2020年度企業的生產比較平穩,平均資產總額3000萬元,平均從業人員60人,銷售收入2600萬元,實現會計利潤350萬元。她了解到,最近國家一直對小微企業有利好政策,但如何在自身企業運用,還是希望小盈多多指點。小盈建議道:“可以考慮采取合理的辦法,抓大棄小。通過公益性捐贈小部分利潤,讓公司成為一個合格的小微企業。”
【分析】
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有較大優惠,如何抓住“大”至關重要。喬總的公司除利潤外,其他指標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可以合理分離出去小部分的利潤,使之特合“小”的標準,從而達到增加凈利潤的目的。
【對比】
籌劃前,利潤不作調整。
具體計算:
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350.x25%=87.5(萬元)。
凈利潤為350-87.5=262.5(萬元)。
籌劃后,利潤作調整,假設該公司將利潤的15%按照稅法要求的條件進行公益性捐贈。
具體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350x(1-15%)=297.5(萬元)(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100x25%x20%+(297.5-100)x50%x20%=24.75萬元)。
凈利潤=297.5-24.75=272.75(萬元)。
【結果】
通過捐贈適當讓利后,在進行記賬報稅時,凈利潤增加10.25萬元(272.75-262.5)。
政策依據
1.《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規定: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