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總是一家房地產開發商的老板,去年通過公開摘牌的方式獲得了市區一塊土地的房地產開發權。臨近裝修階段,還需要采購一批入戶門。龍總經過多方對比問價,決定委托臨近郊區的一家門廠加工所有的入戶門,預計總價值為6000萬元。其中包括所材料4000元、門鎖配件1200萬元,加工費用800萬元。在稅務籌劃方面,龍總特意請教了代理記賬行業的專家小盈。
【分析】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上所載的金額,實際執行過程中,一項合同會涉及原材料、加工費、施工費等各項費用,而且印花稅屬合同雙方均同等負擔的稅收,直接關聯到雙方的共同利益,因而出于共同利益考慮,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可以經過合理籌劃,使各項費用及原材料等的金額通過合法的途徑從委托加工合同所載金額中減除,達到財稅籌劃的目標。
針對該筆業務,小盈向龍總提出三種比較方案并建議按加工費簽訂合同。
【對比】
方案一:按總價值簽訂合同,門廠應納印花稅3萬元。
具體計算:60,000,000x0.5%=30000(元)。
方案二:按材料費和加工費分開簽訂合同,門廠應納印花稅19600元。
具體計算:52000000x0.3%+8000000x0.5%=19600(元)。
方案三:只就加工費簽訂合同,門廠應納印花稅4000元。
具體計算:8000000x0.5%=4000(元)。
【結果】
三種不同方式簽訂的合同,加工企業印花稅繳納額會有很大變化。按第三種方案執行,在進行記賬報稅時將節省資金16000元。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