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迪四五年前就自己創辦公司當了老板,這幾年生意一直都做得挺好的。最近,公司在辦理完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發現2016年度有280萬元虧損尚未彌補,預計公司2021年度的利潤總額為0,2022年度的利潤總額為630萬元,假設無納稅調整事項。為了更好地進行稅務籌劃,迪迪特意打電話咨詢了自己的好姐妹,在財務代理公司上班的小盈。
【具體計算】
甲公司2021年度的利潤總額為0,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的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盈利彌補,但最長不能超過5年(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最長不能超過10年)。甲公司2015年度的280萬元虧損將過期作廢。甲公司2021年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630x25%=157.5(萬元)。
【簡明法律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分析】
小盈建議迪迪在2021年度采取措施提高利潤總額,如提前確認部分收入,推遲固定資產的購置,減少原材料的采購,將部分高管、員工的工資、年終獎推遲到2022年度發放等,將甲公司2021年度的利潤總額提高至280萬元。該280萬元可以彌補2016年度的虧損,彌補虧損之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0,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甲公司2021年度的利潤總額增加了280萬元,甲公司2022年度的利潤總額因此將減少至350萬元。甲公司2021年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350x25%=87.5(萬元)。
如甲公司能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者科技型中小企業,其虧損結轉的期限將延長至10年,也就不需要在2021年度采取措施提高利潤總額,按原定方案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即可。
【結果】
通過納稅籌劃,迪迪的公司在進行記賬報稅時可以節稅:157.5-87.5=70(萬元)。
【簡明法律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0號);
6、《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