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雪前幾年積極響應國際雙創政策的號召,創辦了一家公司。因為會議與培訓的需要,每年需要租用甲培訓學校的禮堂若干次,全年含稅租金約為138萬元。原計劃簽訂教室租賃合同,按照不動產租賃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因為涉及到稅務問題,明雪虛心請教了在財務代理公司工作的小學同學小盈。
【籌劃前分析】
按照原計劃,甲培訓學校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38÷(1+9%)×9%=11.39(萬元)。
【具體分析】
小盈在了解完全部信息之后,建議明雪跟甲培訓學校簽訂培訓合同或者會議服務合同,這樣的話,甲培訓學校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38÷(1+6%)×6%=7.81(萬元)。
【籌劃后結果】
通過納稅籌劃后,在進行記賬報稅時,明雪和甲培訓公司雙方都可以減輕增值稅負擔為:11.39-7.81=3.58(萬元)。
簡明法律依據:
1、《增值稅暫行條例》;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5、《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務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