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劉是一家上市公司總經理,預計2021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600萬元。公司為小劉設計了三套納稅方案:
方案一,不發放年終獎與股票期權所得,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600萬元;
方案二,發放年終獎3.6萬元、股票期權所得3.6萬元,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592.8萬元;方案三,發放年終獎200萬元、股票期權所得200萬元,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
因為涉及到稅務問題,小劉特意咨詢了跟公司合作的財務代理公司的小盈,希望她能給出一個最優的方案。
【籌劃前計算】
在方案一下,小劉年度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600x45%-18.19=251.81(萬元)。
在方案二下,小劉的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3.6x3%-0.11(萬元);股票期權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3.6x3%=0.11(萬元);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592.8x45%-18.19=248.57(萬元);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0.11+0.11+248.57=248.79(萬元)。方案二比方案一節稅:251.81-248.79=3.02(萬元)。
在方案三下,小劉的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200x45%-1.52=88.48(萬元);股票期權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200x45%-18.19=71.81(萬元);綜合所得應納人所得稅:200x45%-18.19=71.81(萬元);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88.48+71.81+71.81=232.1(萬元)。方案三比方案二節稅:248.79-232.1=16.69元);方案三比方案一節稅:251.81-232.1=19.71(萬元)
【具體計算】
小盈建議小劉采取第四套方案,即發放年終獎96萬元、股票期權所得252萬元,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52萬元。
在方案四下,小劉的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96x35%-0.72=32.88(萬元);股票期權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252x45%-18.19=95.21(萬元);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252x45%-18.19=95.21(萬元):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2.88+95.21+95.21=223.3(萬元)
【籌劃后結果】
通過納稅籌劃,在進行記賬報稅時,方案四比方案三節稅:232.1-223.3=8.8(萬元);方案四比方案二節稅:248.79-223.3=25.49(萬元);方案四比方案一節稅:251.81-223.3=28.51(萬元)。
簡明法律依據
1、《個人所得稅法》;
2、《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