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舟是小盈的老鄉,讀書的時候就是一名學霸,現在是一家有名的建筑公司的工程師,每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3.6萬元。2021年度,小舟取得一項專利,授予甲公司使用十年,專利費總額為100萬元。關于專利費支付方式,甲公司設計了三套方案:
方案一,每五年支付專利費50萬元,共支付兩次;
方案二,每兩年支付專利費20萬元,共支付五次;
方案三,每年支付專利費10萬元,共支付十次。
因為涉及到財稅問題,小舟特意上門拜訪了在財務代理公司上班的小盈,想讓小盈幫忙出謀劃策,尋求一個最佳的方案。
【籌劃前計算】
在方案一下,小舟取得50萬元專利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4.4-3.6)x10%+(30-14.4)x20%+(42-30)x25%+(53.6-42)x30%=10.68(萬元);
合計繳納個人所得稅:10.68x2=21.36(萬元)。
在方案二下,小舟取得20萬元專利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4.4-3.6)x10%+(23.6-14.4)x20%=2.92(萬元);
合計繳納個人所得稅:2.92x5=14.6(萬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節稅:21.36-14.6=6.76(萬元)。
【具體分析】
小盈建議小舟選擇方案三,小舟取得10萬元專利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0x10%=1(萬元);
合計繳納個人所得稅:1x10=10(萬元)。
【籌劃后結果】
通過納稅籌劃,在進行記賬報稅時,方案三比方案二節稅:14.6-10=4.6(萬元)。方案三比方案一節稅:21.36-10=11.36(萬元)。
【簡明法律依據】
1、《個人所得稅法》;
2、《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