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一定的資合性,其信用基礎在于資本的真實和穩定,這樣才可以保證交易的安全,維護債權人的利益。主要為以下三原則:
1、資本確定原則
又稱法定資本制,是指公司設立時應在章程中載明公司資本總額,并由發起人認足或繳足,否則公司不成立。
2、資本維持原則
是指公司在其存續過程中,應當經常保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這是資本確定原則的延伸,資本確定原則是初始監管,資本維持原則是全程監管。
(1)有限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登記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2)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3)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②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④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上述第①~③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上述規定收購本公司股本后,屬于第①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于第②項、第④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公司依照第③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4、資本不變原則
是指公司資本總額一旦確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動。《公司法》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實行股東自治,而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則實行嚴格的限制。
但是,公司的償債能力其實與公司成立時的注冊資本關系并不大,因為公司是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而不是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