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公司出口退稅當中的增值稅如何處理?
答:若出口貨物購進專用發票金額為100元,進項稅額為13元,若退稅率為13%,則應退稅額為13元。
賬務處理為:
購入出口貨物:
借:庫存商品——出口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貨物報關出口: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
貸:庫存商品——出口商品
計算應退稅額和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貨物征退稅率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同時: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若是出口貨物視同內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規定:“外貿企業如已按規定計算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并已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將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及轉入應收出口退稅的金額轉入進項稅額科目。”視同內銷應將計算應退稅額和結轉成本分錄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