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即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保護的化學物品。
目前,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向企業所在地應急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相應資料后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方可開展業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法律責任條款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哪些企業需要申請危險品經營許可證
由于危化品范圍比較廣,很多申請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企業)一開始不能確定經營的產品是不是屬于危險品,需不需要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可以查詢《危險化學品目錄》,來確定自己的所經營的危險品是否需要辦理證件,確定自己的危險品屬于幾類危險品,從而進入下一步的辦理。
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方式可分為:(1)零售(加油站);(2)批發;(3)倉儲經營。
就目前深圳市政策環境,在深圳市成立危險品企業只允許做貿易批發(不帶儲存設施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