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大部分公司出口的產品都可以退稅。除了“兩高一資”產品外,兩高一資是指能耗高、污染高、資源豐富,一般禁止出口退稅這些相關產品。
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總體規劃》明確指出:“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資源產品出口...推動國內產業升級,我國多年來一直在實施這一政策。
還有不涉及進項稅的,比如一般納稅人出口的商品、老照片、軟件產品,都是正常的,沒有進行,也沒有退稅。
當我們發現這類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為0時,我們自然不能申請出口退稅。我們應該如何申報?在這里,我們需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在實踐中,有兩種情況:
1、出口免稅,即適用免稅不退稅政策,在出口階段免除增值稅和消費稅,但不退還前一階段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生產企業納稅人應轉出前一階段扣除的增值稅,外貿企業納稅人對應的進項稅不能用于扣除;
2、出口納稅,即不免稅不退稅政策的適用。出口按自銷處理,需要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之前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不予退還,但之前的進項稅可以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商品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第六條,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商品勞務;第七條適用于增值稅稅收政策的出口商品勞務。
怎樣判斷屬于哪一種情況?
希望確定企業銷售的商品屬于哪一種情況,具體可以通過查看海關商品編碼的獨特商品標識來確定:
1、特殊商品標識顯示禁止出口退稅或出口不退稅的產品,需視為自銷納稅;
2、特殊商品標識顯示免稅,適用免稅不退稅政策。
這里注意一個風險。特殊商品標識顯示免稅的,適用免稅不退稅政策。申請免稅收入時,供應商承擔的稅款必須同時轉出。如果不轉出,稅務機關很容易核實。
如果視為自銷,可以像國內銷售的產品一樣處理,因為是出口,外國客戶不需要發票。在這里,企業可以選擇自己開具發票,或者申請納稅申請無票收入。個人認為,只要符合實質,重于形式的稅務處理,就是合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