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匯總開具增值稅發票申報退稅的有關問題
外貿企業使用匯總開具增值稅發票申報退稅時,應注意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出口貨物屬于同一貨物的多種零部件合并報關為同一商品的,則外貿企業應在申報辦理免退稅的同時,提供相關紙質說明。
2.如貨物數量、種類、名稱、金額等與出口報關單能逐一匹配,稅務機關審核時可查看核對相關貨物清單數據后予以“人工挑過”,建議企業提早說明;
二、增值稅發票退稅計算的四舍五入問題
新版退稅系統中外貿企業辦理免退稅申報時,系統會根據發票計稅金額自動計算相關退稅款且不得更改退稅金額,如存在因“四舍五入”問題導致的1分錢差額,可不予修改直接申報即可。
三、外貿企業免退稅申報的換匯成本問題
新版退稅系統中調整了部分審核規則,不再要求對當期免退稅申報數據的換匯成本異常進行說明,申報系統中取消了相關模塊,并統一采用“綜合換匯成本”指標對相關免退稅業務進行預警。也就是說,以后外貿企業退稅申報系統中取消了填寫換匯成本說明的模塊,當期申報時無需提供異常證明,達到稅務機關相關預警標準時,根據實際需要再提供具體說明即可。
四、外貿企業免退稅申報的關聯號問題
新版退稅系統上線后,為便于外貿企業及時準確申報退稅,新版退稅系統對外貿企業出口辦理免退稅申報時的關聯號規則進行了修改,不再支持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多對一”和“多對多”規則。對此,多數外貿企業存在疑問,現將有關疑問解釋
如下:
1.外貿企業報關單上存在多種商品時,每種商品應單獨作為一個關聯號項下的出口明細數據,如報關單包含5種商品,則申報時應使用5個關聯號。
2.新版退稅系統啟用后,外貿企業并非不能從事“一筆貨物對應多個供貨商”或“多筆出口貨物對應多個供貨商”的出口業務;關聯號的設置規則是要求在“一個關聯號項下只能包含一條報關單數據,也就是說一個關聯號項下出口明細中應只有一條報關單數據,進貨明細并未限制數據條數”,而非企業不得從事上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