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小盈應邀參加一個晚會,碰到了多年未見的老友游總,游總在老家開辦了一家公司,業務發展較快。但融資方面也遇到困惑,2019年12月初,公司對2020年度投入資金進行測算:2020年公司需融資9000萬元,其中擴大生產規模需自建大型設備資金6500萬元,日常生產經營資金2500萬。結合公司目前規模,公司決策層不愿意稀釋股份,增加注冊資本,融資渠道只能從銀行或其他企業借入。通過咨詢長期合作的建設銀行得知,建設銀行可借入5000萬元,借款期限4年,年利率4.75%,剩下4000萬元需從其他企業借入,借款期限4年,年利率10%。設備自建從2020年1月1日開始,2021年結束。
知道小盈是專門在代賬公司工作的,所以游總請小盈就如何防范財稅風險出謀劃策。
【分析】
一般經營性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直接稅前扣除,但不能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部分,超過部分不能扣除。
專門性借款即資本化的利息不能直接稅前扣除,應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計提折舊,但沒有規定扣除上限。
因此,讓資金成本高的借款利息支出費用化,不列入資產成本,直接在稅前扣除,可以降低當期所得稅費用。
【對比】
籌劃前,建設銀行借入資金資本化,其他企業借款部分資本化,應補交企業所得稅26.25萬元。
具體計算:
實際發生的利息=5000x4.75%+4000x10%=637(萬元)。
稅前可扣除的費用化利息=2500x4.75%=118.75(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500x10%-118.75=131.25(萬元)。
應補交企業所得稅=131.25x25%=32.81(萬元)。
籌劃后,建設銀行借款2500萬元資本化,2500萬費用化;其他企業借款4000萬元全部資本化,則無須補交企業所得稅。
具體計算:
實際發生的利息=5000x4.75%+4000x10%=637(萬元)。
稅前扣除的費用化利息=25000x4.75%=118.75(萬元)。
與稅前可抵扣的費用化利息一致,故無須補繳企業所得稅。
【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