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黑龍江新北方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遵循《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中外合資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令、條例等規定,結合行業具體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財務管理規定和辦法,完善經營責任制,嚴格執行既定的各項財務計劃和標準,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和繳納各項稅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和上級審計部門的檢查。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對公司各項財務收支進行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合理組織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費用,參與經營決策,歸避經營風險,以提高經濟效益。
第五條公司有關部門在經營活動中,要做好完整準確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的增減變化的原始記錄,嚴格執行有關定額,并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和估價,與財務部門積極配合,并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堅持計劃管理和集中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七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八條公司應建立健全現金和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辦法。
第九條公司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本著謹慎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十條存貨包括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準備的原材料、燃料、包裝物、產成品、在產品以及低值易耗品。
第十一條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第十二條公司使用或者發出的存貨,采用先進先出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第十三條公司耗用的低值易耗品等采用一次攤銷法。
第十四條公司應嚴格執行存貨盤點規定,對于發現的問題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第三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價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計價除特殊情況外采用歷史成本法,盤盈固定資產采用重置成本法,投資者投入的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所列金額加公司負擔的運輸、保險、安裝調試費確定,無發票的按同類資產的市價確定。
第十七條在建工程支出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或者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支出,包括工程物資、預付工程款、工程管理費等。
第十八條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以前因試運轉發生的支出和營業外收入,一般計入或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十九條雖以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造價或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是:房屋及建筑物、在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不需用、季節停用、修理停用、以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不在計提折舊。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按以下分類和年限分別計算折舊:
1、房屋計建筑物30年
2、機器、機械設備15年
3、通用測試儀器儀表10年
4、運輸工具10年
5、辦公設備5年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凈殘值率按照原值的3%確定。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折舊率按月計提,月份內開始使用當月不提從
下月計提,月份內減少或停用的當月照提下月停止計提。
第二十五條固定產修理費用一般在發生是直接計入有關成本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且數額較大時,可采用待攤或預提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對外投出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列入資本公積。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
第四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
權、商譽等。
第二十九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自行開發并按照法律程序認可的按照開發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接受捐贈的按所符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計價。
第三十條公司取得的無形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銷。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建立無形資產內部控制制度,無形資產與公司其他資產一樣屬于公司所有,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非法剽竊、占有和轉讓。
第三十二條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長期待攤費用應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收益期限內平均攤銷。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第三十三條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和訴訟中的財產等。